有绿卡又与中国有联系:会被两国同时当作税务居民吗?
您在美国持绿卡,但户口、家人或生意仍在中国。中国对居民个人的境外所得也征税,所以您可能同时是两国的税务居民。两套制度不会自动理顺这种重叠,实务目标是同一笔收入两边口径一致、抵免记在正确的国家,并避免中国一侧的决定损害您的美国身份。
简短回答
如果您是美国税务居民,但在中国仍有户籍、家人或经济利益,您也可能是中国税务居民。两套制度不会自动消除重叠,所以实务目标是:同一笔收入在两边口径一致,抵免在正确的国家申请,同时避免中国一侧的处理动摇您在美国的居民身份立场。
关键数据与来源
- 中国对居民个人的境内外所得征税。居民身份看是否在中国有住所(户籍、家庭、经济利益关系),或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满183天(个税法第一条,实施条例第二条,2026年10月13日核实)。
- 居民个人的境外所得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申报,2026年所得为2027年3月1日至6月30日(个税法第十三条,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第七条重申了这一期限,公告全文,2026年10月15日核实)。
- 中美税收协定对个人双重居民不设自动加比规则,由两国主管当局协商确定(协定第4条第2款,2026年10月13日核实)。
- 联邦外国税收抵免可以缓解双重征税,但加州不允许外国税收抵免(FTB Pub. 1031,2026年10月13日核实)。
为什么现在受关注
据国内媒体报道,2025至2026年税务机关向有境外投资收益的居民集中发出提醒(第一财经,2025年7月;新京报,2026年1月)。对居民个人境内外所得征税并非新规;2018年修订、2019年起施行的个税法确立了183天居住标准和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的境外所得申报期(2018年修订决定;个税法第一条、第十三条,2026年10月15日核实)。法律依据是《个人所得税法》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,链接见文末。
中国如何认定居民个人
- 住所:因户籍、家庭、经济利益关系而在境内习惯性居住(实施条例第二条,2026年10月13日核实)。因学习、工作、探亲在境外的人,仍可能在中国有住所。
- 183天: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,即为居民个人(个税法第一条,2026年10月13日核实)。
- 六年规则: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,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,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期间免征个人所得税,但须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;在居住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,连续年限重新起算(实施条例第四条,2026年10月15日核实)。
在中国,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,财产租赁所得和财产转让所得的法定比例税率为20%(个税法第三条,2026年10月13日核实);部分项目可能适用优惠税率或免税,实际税额请与中国税务顾问确认。
美国一侧怎么处理
- 绿卡持有人及满足实质居住测试的人,一般须就全球收入纳税,Pub. 519还提到可能需要提交8938表(Pub. 519,2026年10月15日核实)。境外账户还可能需要申报FBAR,这是向FinCEN提交的申报(FinCEN FBAR,2026年10月15日核实)。详见FBAR与FATCA指南。
- 就境外来源所得缴纳的中国个税,一般可通过1116表申请联邦外国税收抵免;未用完部分可向前结转1年、向后结转10年(1116表说明,2026年10月13日核实)。
- 中美税收协定第22条第2款规定,美国对居民或公民就已向中国缴纳的所得税给予抵免,并把中国个人所得税视为可抵免的所得税,但须符合美国法律的限制;协定议定书中的保留条款(saving clause)把第22条列为美国对其居民不得推翻的条款之一(协定及议定书,2026年10月15日核实)。
- 加州不允许外国税收抵免,同一笔所得在加州一般照常征税(FTB Pub. 1031,2026年10月13日核实)。
示例(数字仅为示意)
一位加州居民绿卡持有人,因户籍和家庭关系同时是中国税务居民,在上海出租一套公寓。假设按美国规则扣除费用后的净租金为10,000美元,就该收入实际缴纳的中国个税折合1,200美元,联邦边际税率假设为24%,加州假设为9.3%。
- 抵免前联邦税:10,000 × 24% = 2,400美元。
- 中国税的外国税收抵免:1,200美元(假设在1116表限额内)。抵免后联邦税:1,200美元。
- 加州税:10,000 × 9.3% = 930美元,中国税不能抵免。
- 净投资所得税:联邦外国税收抵免不能抵减3.8%的净投资所得税。如果这笔租金适用该税(所有人的MAGI超过门槛),10,000美元的3.8%即380美元,中国税不能抵免(财政部条例1.1411-1(e),2026年10月15日核实)。
请保留完税证明和租赁合同,这些一般是申请抵免的依据。汇率方法也很重要,需准备的资料见2027报税季清单。
双重居民的风险
如果两国都认定您是居民,协定第4条第2款没有加比规则,由主管当局协商确定(协定及议定书,2026年10月15日核实)。在美国以协定非居民身份申报,须提交1040-NR并附8833表(Pub. 519,2026年10月15日核实)。在最近15个纳税年度中至少8个年度持有绿卡的人属于长期居民(long-term resident);长期居民依协定主张为外国居民,视为终止美国居民身份(IRC第7701(b)(6)条),即按第877A条视同弃籍。Pub. 519提示,依协定加比规则被视为非居民可能触发第877A条弃籍税。弃籍税仅适用于“被覆盖的弃籍者”(covered expatriate,须符合净资产、税负或合规证明等条件之一),但无论是否属于,都须提交8854表(Pub. 519,2026年10月15日核实)。另外,依美国移民法,绿卡持有人如应以居民身份报税而未报,可能失去永久居民身份,Pub. 519提到了这一后果(Pub. 519,2026年10月15日核实)。主张协定待遇前务必先咨询。
协调清单
- 列出2026年所有中国来源收入:房租、股息、存款利息、理财收益、工资和房产出售等。
- 逐项、逐年收集中国完税记录。
- 确认是否在个人所得税App收到提醒,以及涉及哪些年度。
- 与中国税务顾问统一两边申报依据的事实(天数、住所、收入金额)。
- 检查以往美国税表是否漏报中国收入,补报途径见简化程序(Streamlined)指南。
- 如果是父母而不是您本人为中国居民,请看父母B-2探亲与美国税务居民。
常见问题
我已经拿到绿卡,中国还会认定我是税务居民吗?
有可能。根据《个人所得税法》,在中国境内有住所,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,为居民个人;“有住所”是指因户籍、家庭、经济利益关系而在境内习惯性居住(个税法第一条,实施条例第二条,2026年10月13日核实)。持有绿卡本身并不当然结束这一判断。
中国税务居民的境外所得什么时候申报?
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申报,2026年的所得即2027年3月1日至6月30日(个税法第十三条,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第七条重申,公告全文,2026年10月15日核实)。
中美税收协定会决定我是哪国居民吗?
不是自动决定。协定第4条第2款没有加比规则,个人双重居民由两国主管当局协商确定(协定及议定书,2026年10月15日核实)。在美国税表上主张协定非居民,须提交1040-NR并附8833表。最近15个纳税年度中至少8个年度持有绿卡的长期居民,依协定主张为外国居民,视为终止美国居民身份,即按第877A条视同弃籍;弃籍税仅适用于被覆盖的弃籍者,且须提交8854表(Pub. 519,2026年10月15日核实)。
在中国交的税可以在美国抵免吗?
联邦层面一般可以,通过1116表申请外国税收抵免(foreign tax credit),有限额;未用完的一般可向前结转1年、向后结转10年(1116表说明,2026年10月13日核实)。加州不允许外国税收抵免(FTB Pub. 1031,2026年10月13日核实)。
COOP会帮我办理中国的个税申报吗?
不会。我们负责美国联邦和加州一侧的分析与申报,并与您的中国税务顾问协调,使两边立场一致。
欢迎沟通
主要依据(英文原文)
本文为一般性信息,不构成税务或法律建议。COOP不提供中国税法意见,请与合格的中国专业人士协调。结果取决于具体情况,法规与指引也可能变化。